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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 Professional introduction

试验专业标题


评价 TQB2450 注射液联合化疗±盐酸安罗替尼胶囊一线治疗晚期子宫内膜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分期:II期          疾病领域:妇科肿瘤


治疗方案


Treatment plan


药物介绍:TQB2450 注射液是一种全新序列的创新抗PD-L1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试验组:一线阶段:TQB2450 注射液+安罗替尼+卡铂+紫杉醇,

维持阶段:TQB2450 注射液+安罗替尼

对照组:一线阶段:TQB2450 注射液+卡铂+紫杉醇,

维持阶段:TQB2450 注射液


主要入选标准


Main inclusion criteria


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者才能入组本试验: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 年龄:≥18 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 ECOG PS 评分:0-1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身体质量指数(BMI)>18.5 且体重>40kg;

3. 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 III/IV 期上皮性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样癌、非子宫内膜样癌、癌肉瘤),未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抗癌治疗,不适合接受除全身系统治疗外的其他治疗,且受试者还需满足以下任一类别:

1) 新诊断受试者:非根治性手术后仍存在影像学可见的残留病灶,且能在 8 周内开始接受试验药物治疗;

2) 初次复发受试者:复发时间距初始治疗(手术或手术+辅助治疗后完全缓解)结束大于 6 个月。

注:辅助治疗包括外照射放疗(EBRT)、阴道后装放疗、放疗+化疗。

4.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如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应明确为进展状态;

5. 可以提供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检测 MSI/MMR 状态或可溯源的检测报告;

6.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1) 血常规检查标准(筛选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

a. 血红蛋白(HGB)≥90 g/L ;

b.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c. 血小板计数(PLT)≥ 90 ×109/L ;

2)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

b.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若伴肝转移,则 ALT 和 AST≤5×ULN;

c. 血清肌酐(Cr)≤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 (Ccr) ≥60ml/min ;

d. 血清白蛋白(ALB)>30g/L;

3) 尿常规检查标准:尿常规提示尿蛋白<++;若尿蛋白≥++,需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4) 凝血功能或甲状腺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a.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b. 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果异常应考察 T3 和 T4水平,T3 和 T4 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5) 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 ≥50%;

6) 12-导联心电图评估: QTc<470ms。

7. 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


主要排除标准


Main exclusion criteria


排除标准

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1. 肿瘤疾病及病史:

1)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 5 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 T1 (肿瘤浸润基膜)];对于存在其他来源的原位癌的患者以及曾患恶性肿瘤目前处于缓解中的患者,如果研究者判断认为复发可能性非常低,则有资格参与本研究,需在筛选前与申办方沟通确认,方可筛选入组;

2) 病理提示为子宫内膜平滑肌肉瘤、子宫内膜间质肉瘤、未分化子宫肉瘤或其它高等级肉瘤;

3) 存在癌栓、骨转移导致的脊髓压迫、脑转移或癌性脑膜炎;注:无症状,或接受过治疗且情况稳定,接受脑转移治疗后至少 2 周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并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之前停止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至少 2 周者除外。

4) 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围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5) 存在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 6 个月内发生的或由研究者判断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负重骨(如脊椎骨、骨盆、股骨、胫骨、趾骨、跟骨等)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等;

6) 由研究者判断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2. 既往抗肿瘤或合并用药治疗(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1) 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药物、针对 PD-1、PD-L1、CTLA-4 等相关免疫治疗药物;

2)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具有免疫调节功能的药物、化疗、放疗、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或其它抗癌疗法等;

3)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1 周内接受过针对子宫内膜癌的激素治疗;

4) 不满足最后一次使用靶向药物至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已经过至少 5 个半衰期,若为联合用药,以半衰期最长的药物计

算;

5)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3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明显创伤性损伤或经研究者判断未能从先前手术中充分恢复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至 CTC AE≤1 级,脱发及2 级周围神经病变除外。

3. 合并疾病及病史:

1) 肝脏相关病史:

a. 失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为 B 或 C 级);

b. 活动性或慢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HBV-DNA>2500 拷贝/mL 或者>500IU/mL);丙肝参考:HCV 抗体阳性,且 HCV 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肝受试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c. 继发于肝功能不全的出血性疾病。

2) 肾脏相关病史:

a.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b. 既往或现存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

3) 心脑血管相关病史:

a.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或最近 12 个月内有癫痫发作、意识障碍或短暂脑缺血发作病史,或有不明原因昏迷史者;

b.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 II~IV 级心衰、II 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或动/静脉血栓形成事件,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

c. 6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脑梗塞等;

d. 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对于存在高血压史的患者,如果降压治疗能充分控制血压,则允许入组;

e. 既往或目前患有心脏瓣膜炎、内膜炎;

f. 心血管源性晕厥、病理性室性心律失常或心源性猝死。需要药物治疗的房颤或其他心律失常;

4) 胃肠道相关病史:

a. 无法口服药物(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b. 吸收不良综合征或其他会干扰胃肠道吸收的疾病史;

c. 过去 6 个月内因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溃疡性下消化道炎症而接受治疗;

d. 尽管给予最大限度的医学治疗,仍持续出现 2 级及以上慢性腹泻;

e. 现存或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5) 肺相关病史:

a. 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组织性肺炎、药物诱导性肺炎、特发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期胸部 CT 扫描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

b. 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支气管哮喘;

c. 临床表现疑似为结核病、T-SPOT 阳性经研究者判断结核感染或入组前 1 年内患过活动性结核;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者需提供明确治愈证据方可入组;若筛选期疑似为结核,需通过胸片、痰液以及临床症状排除后方可入组。

6) 内分泌相关病史:

a. I型或II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b. 垂体或肾上腺功能障碍史;

c. 促甲状腺激素(TSH)>ULN,若 T3 和 T4 水平正常则

可入组。

7) 免疫相关病史:

a.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b.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首次用药前 60 天内接受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具有明显的宿主移植反应;

c. 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肠炎、血管炎、肾炎等);

d. 需全身或局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仍需继续使用糖皮质激素、或首次给药前 5 个半衰期内仍需使用免疫抑制剂的患者(糖皮质激素每日剂量<7.5 mg 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由研究者判定处于稳定期的自身免疫相关疾病患者除外)。

注:激素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因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而使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等)不被视作全身治疗,允许使用。

8) 出血风险:

a. 患有出血(咯血)、凝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及其他抗血小板凝集药物;

注:在满足纳入标准凝血功能检查标准的前提下,允许使用维持量抗凝剂,如华法林(≤1mg/d),肝素(≤1.2万 U/d)、阿司匹林(≤100mg/d)、利伐沙班(≤20mg/d)等,入组前用药剂量稳定 2 周以上。

b. 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存在任何出血体质迹象或 6 个月内发生的出血性疾病史;

c.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出现任何 CTC AE≥3 级出血或流血事件;

9) 患者存在活动性全身性感染(例如在开始研究治疗时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治疗的细菌感染,真菌感染,需要全身性治疗的可检测到的病毒感染)或病毒载量过大;

10) 合并严重的或未获得良好控制或研究者判定进入本研究可能存在较大风险或影响研究完成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b. 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

11) 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吸毒史者。

4. 研究治疗相关:

1) 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减毒活疫苗、7 天内灭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

2)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 TQB2450 注射液或者安罗替尼胶囊处方中任何组分及其佐剂和同类药物过敏者;

5. 研究者评估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


患者受益


Patient benefit


1、研究期间相关检查免费  

2、研究药物免费使用  

3、专家定期随访、及相关检查  

4、权威的医疗专家对疾病的指导 

5、一定的交通补助


中心列表


Central information



中心及启动情况仅供参考,更准确信息请咨询当地专员

提报资料


Provide information


1、病理报告,免疫组化

2、最新一次住院病历(出、入院)

3、最新1~2次影像报告(CT等)

4、如有基因检测报告请提供

5、一个月内血检报告(治疗史、影像符合后再提供)

6、乙肝、丙肝、艾滋、梅毒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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